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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海峡时报》(The Straits Times) 2014年2月28日A32版 观点(Opinion)文章
标题: Territorial Disputes in South China Sea: The international law basis behind China's claims
作者: Andy Ho
原文: http://www.stasiareport.com/the-big-story/asia-report/china/story/the-international-law-basis-behind-chinas-claims-20140228 需订阅才能阅读全文
可通过以下链接访问全文: http://www.asianewsnet.net/The-international-law-basis-behind-Chinas-claims-57563.html
译者: 南沙群岛在线 www.nansha.org zt
译文:
南海领土争端: 中国主张背后的国际法基础
作者: Andy Ho, 资深编辑
很多人呼吁中国将其在中国南海的主权声称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事实上,对于中国的主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能不是正确的论坛。承认像中国提出的那种历史性要求的惯例性国际法(国际惯例法),可能是一个更适合的途径。
南中国海领土争端一直被视为亚洲潜在冲突爆发点之一。在该地区的四个大群岛的主要声索方为中国,越南和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也有主张,但它们涉及较小的区域。
这些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美国最近表示,中国应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为基础提出其主张 ,而不是使用所谓的九段线来界定其主权声称。这条断续线延伸至中国大陆1800公里外,并包含全部四个有争议的岛屿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管理海洋所有用途的框架。因此,它是适用于重叠的水域声索的条约法。
但它并不适用于解决领土主权的争议,领土主权的争议适用于国际惯例法,也就是管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长期传承下来的惯例,比如侵略战争是不合法的,而国际惯例法的大部分是没有写入正式条约的。
这表明,中国对这些争议岛屿的基于历史的主张,尽管被许多西方评论家驳斥,但可能存在其国际法基础。
陆地决定海洋
但首先,仔细看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一个关键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是,沿海国对从其海岸起的各种海洋或海洋区域拥有权益。一个沿海国对其海洋区域内拥有权利正是因为它拥有了产生这些区域的土地。
因此,哪个国家拥有产生特定海洋区域的土地是一个关键问题。而国际法如何确定谁拥有有争议的土地?在这里,历史很重要。
因此,马岛(福克兰岛)虽然距离布宜诺斯艾利斯仅仅1898公里,距离伦敦12656公里,但自1833年英国却声称对其声称主权。并不总是距离最近的沿岸国家,就拥有一个特定的岛屿。岛屿的历史很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开始看到中国的立场的一些逻辑。中国对南海的争议岛屿声称历史性权利。
“历史性权利” ,在国际法中广泛使用的一个术语,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所指出,争论性地属于“不受本公约规定的事项”。
如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用来裁决历史性的权利争论的正确法律,那什么是呢?答案是国际惯例法。
根据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法学教授Alan Tan Khee-Jin指出,中国可以推进的一种方式,将是首先明确确定其对九段线内的岛屿的主权要求,然后基于历史来证明这一主权要求。这些岛屿然后将产生海域,而中国可在海洋法公约下提出其声索。如果这些区域与其他主张方重叠,它们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则来进行划分。
剖析中国的主张
仔细看看中国的历史权利说法是中肯的。
中国称这四个岛屿群东沙,西沙(西沙群岛) ,中沙(马格斯菲特浅滩)和南沙(斯普拉特利) 。中国通过自远古以来的发现,占有,所有权和控制对这些岛屿提出主权主张。
据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Julia Xue Guifang与海峡时报的采访中所称,中国有充足的书面证据证明与这些岛屿的长期和一贯的关系。Xue曾亲自检视古代汉代(公元前206 - 公元220 )政府的记录,显示对南海(南洋)群岛的主权。这些记录显示,南海“蛮夷”在公元三世纪前就向中国的皇帝进贡。因此,很久以前,这些岛屿被承认是中国帝国的附属。
一个现存最早的作品记录的证据是两卷本《诸蕃志》(关于外国人的记录) ,由南宋的趙汝适编制于1225年至1242年。
其古老的地图提供西沙群岛和中沙的区位坐标。因此,中国显示出了它的行动,语言和直观证据,表明它一直将南海岛屿当作为自己的领土。
最早的外部证据,是由英国海军部制作的1912年地图,在该地图上这些岛屿被明确标明是中国的。
到了近代,最早的内部证据是一张1914年的中国地图,由11段虚线包围着这些岛屿。这条线看起来像是邻国的海岸和有关岛屿之间的中间线。Xue认为该线是中国维护其对这些岛屿领土主张的途径。
中国正式确认该线是在1947年,当许多国家都强烈提出拥有毗邻土地的大陆架主权的时候。此举是在美国总统哈里·杜鲁门的1945年美国大陆架的声称之后。
之后,越南和中国于1953年达成一个边界协定,两段虚线从北部湾去除,从而产生今天的九虚线。
明显地, 从1914至2009年,没有国家抗议过中国通过其11段线或者九段线来声索这些岛屿。
而中国声称这些岛屿是一贯的,同样的说法却不能用在其他一些国家在该地区的声索。
比如菲律宾,它首次提出要求是在1971年,争辩说南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无主地。
但中国与法国的1933就越南对南沙提出的声索的纷争表明,菲律宾这种声称是缺乏理据的,既然中国从1933或二战之后从未放弃过南沙。
接着,在2009年,菲律宾对黄岩岛(Scarborough Shoal)提出声索,认为它自1946年以来有效地占领了该岛屿。它认为,西班牙已在18世纪发现并将该浅滩包含在菲律宾领土中。
但1898年的巴黎条约中,西班牙割让所有菲律宾领土给美国,却没有包括这些岛屿,所以这种说法是否有什么可取之处是值得商榷的。
应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假设中国对这些岛屿有历史性权利的话,那么九段线内的水域是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
这将受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约束,依照公约,从海岸线起12海里的海域被称为“领海” 。然后,有专属经济区( EEZ)延伸至海岸外200海里,而超出专属经济区的大陆架(或岛屿的岛架)则长达海岸外350海里距离 。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土地所有权产生对海洋的权利。所以,如果中国拥有一个岛屿,那么从这些岛屿起的12海里的海岸水域将是中国的“领海”,对其有绝对的主权。
在这之外将是这些岛屿的专属经济区,在此区域中国将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主权或经济权利。
而超出专属经济区的岛架,中国可以利用任何资源,但它必须支付使用费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邻国家的重叠海区一般由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
Tan补充道:“不过,国际法庭有时候,调整大陆海岸和小岛间的中间线,以反映各自海岸线的不同长度。这一调整给大陆部分有关海域的较大的份额。 ”
非中国的其它声索方基于海洋法公约的规则提出了它们的要求,而他们敦促中国也这样做。
Xue同意,中国的确应该这样做,但也应该将这一问题置于国际惯例法的情况下处理。
Tan指出,然而,在问题达到国际惯例法的地位之前,它必须是由“尤其是最相关的国家,也是在问题中拥有最大权益的国家”遵巡国际惯例而处置,“而这些国家必须不是出于方便,习惯或权宜之计而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他们的法律义务而需要这样做。”
因此,中国现在必须说服其它声索方,中国依据国际惯例法对这些岛屿的的历史权利,以及这些岛屿依据海洋法公约的海洋区域。
而棘手的问题在谈判时,共同开发有争议地区而不导致主权被割让,这是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允许的。
本文发表后的后续:
2014年3月4日海峡时报网站评论
http://www.straitstimes.com/premium/forum-letters/story/south-china-sea-disputes-likely-drag-20140304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likely to drag on
Published on Mar 4, 2014 12:15 AM
I CONGRATULATE senior writer Andy Ho for his erudite commentary last Friday ("The international law basis behind China's claims").
With regard to the Scarborough Shoal, the Philippines already instituted proceedings against China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in January last year. It is seeking to halt Chinese incursions into its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to invalidate China's nine-dash-line claim.
The next month, China presented a "note verbale" (an unsigned diplomatic missive) to the Philippines in which it described its position on the South China Sea issues. It also rejected and returned the Philippines' notification.
It disputes that arbitrators have the authority to adjudicate the Philippines' claims,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thus far declined to cooperate with the arbitration.
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met last July and established rules of procedure and an initial timetable for the case.
The tribunal has set a deadline of March 30 this year for the Philippines to file its memorial addressing all issues, including the admissibility of its claim and the merits of the dispute.
Due to China's refusal to participate in the arbitration, the tribunal has set no further deadlines, leaving them for an appropriate later stage of the proceedings.
The wait for an authoritative pronouncement on the issues raised by Dr Ho may be long.
Lakshmi Penna (Professor)
翻译:
中国南海争端可能拖下去
发表于2014年3月4日上午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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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资深撰稿人Andy Ho为他上周五的博学多才的评论(”中国主张背后的国际法基础“ )表示祝贺 。
关于斯卡伯勒浅滩,去年一月菲律宾已经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律下提出了对中国的诉讼。它正在寻求阻止中国入侵其专属经济区以及对提出中国的九划线主张无效。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中国向菲律宾提出了“普通照会” (一个无签名的外交公函)并描述了其在中国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它还拒绝并退回了菲律宾的通知。
中国对仲裁员是否有权裁定菲律宾的主张提出了质疑,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也拒绝参与该仲裁。
国际海洋法法庭去年七月会面并决定了这一案件的程序和初步时间表。
审裁处设定今年3月30日为菲律宾最后期限来提交其诉状,针对所有问题,包括其声索的可受理性和争议的是非曲直。
由于中国拒绝参加仲裁,仲裁庭没有定下进一步的期限,而将它们延期到以后的适当时期。
对何博士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威判决,可能会要等待很久。
Lakshmi Penna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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